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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18届毕业生“创业明星”、“就业明星”的通知
来源: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自考 发布时间:2018-04-19 点击次数:
2014级全体学生:
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大学生就业、创业工作要求,着力促进学院毕业生的创业就业工作,决定在2014级毕业生中开展“创业明星”、“就业明星”评选表彰活动,以创业(就业)的典型,带动所有的学生积极就业,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议之中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2014级全日制自考本科助学班学生。
二、评选条件
1、思想政治素质过硬,遵纪守法,明礼诚信,言行规范,在校期间按时缴清学费,未受过纪律处分;
2、就业明星:
(1)被国企、央企、事业单位录用者(有合同、三方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);
(2)通过自身努力成功实现较理想的就业岗位并担任一定的职务,成为单位骨干;
(3)出国留学(出国留学的学校及专业)
3、创业明星:
(1)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;
(2)创业项目合法注册、依法纳税、诚实守信、管理规范,从业人数达到5人以上;
(3)创业项目包括独资创业,合资创业,合伙创业。
三、评选程序
1、学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;
2、申请者所在班级进行学生评议,确定合适人选上报;
3、学工办汇总“创业明星”、“就业明星”人选,审核公示后推荐上报学院;
4、学院审批后授予“创业明星”、“就业明星”荣誉称号。
四、评选要求
1、请各班级认真学习评选文件,坚持真实、客观、标准的评选原则,确保评选质量,个人申报时间截止为4月20日,评选结果须公示3天,接受同学监督。
2、参评学生认真填写《继续教育学院东区“创业明星、就业明星”评审表》(附件2),各级签署意见。
3、所有推选为2018届“创业明星、就业明星”的同学需参照《“创业明星、就业明星”风采模板》(附件3)编辑个人风采档案,提交电子版,学院将印制展现2018届“创业明星、就业明星”风采的宣传展览。请各毕业班辅导员针对格式要求,严把相片质量和内容。
4、年级于4月30日前将以下评选材料归类统一报送东区学工办。所有电子版文件名为专业班级加学生姓名。
纸质和电子材料:
1、《“创业明星、就业明星”评审表》;
2、《“创业明星、就业明星”评选名单汇总表》;
3、《“创业明星、就业明星”风采》;
4、“就业明星”提交合同、三方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,出国留学材料;
5、“创业明星”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等相关原始材料。
表格在辅导员处领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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